失信被执行人 |
崔海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2********4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1226民初152号 |
案号 |
(2021)黑1226执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崔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金霞债款44400元(其中30000元,利息14400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2日至2020年1月2日以30000元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1350元;案件受理费985元,由被告崔海军负担951元、原告赵金霞负担3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崔海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