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省未来东方影视广告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65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6)香民一初字第447号 |
案号 |
(2007)香执字第003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未来东方影视广告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黄义山借款520000元.二,被告黑龙江省未来东方影视广告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黄义山利息13052元.案件诉讼费11060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未来东方影视广告有限公司负担诉讼费10800元,公告费260元,原告黄义山负担诉讼费445元,被告黑龙江省未来东方影视广告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与上款一并给付原告黄义山.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07-02-12 |
发布时间 |
2017-0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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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春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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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2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