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隆顺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2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603民初2424号 |
案号 |
(2021)闽0603执2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隆顺物流有限公司、漳州市锦达电子有限公司确认尚欠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运费3355012.42元及律师费66300元,合计3421312.42元,于2020年10月24日前一次性还清。款项支付完毕,双方因本案产生的权利义务终结。 二、若福建隆顺物流有限公司、漳州市锦达电子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有权按尚欠款项扣除已还部分及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两项一次性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33640元,减半收取计16820元,由福建隆顺物流有限公司、漳州市锦达电子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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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福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603569299326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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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蓝田开发区小港北路23号一楼厂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