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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维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4********3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2民初4311号
案号
(2021)苏1282执恢4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被告陈灿朝、陆熀萍、陈银、陈宇归还原告沈富荣借款及利息合计435000元,约期于2019年9月30日前付50000元,同年12月30日前付135000元,余款250000元约期于2020年7月30日前付清。二、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三、本案诉讼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被告约期于2020年7月3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书的内容,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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