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郏县浩博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9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25民初3149号 |
案号 |
(2021)豫0425执3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郏县浩博置业有限公司与刘少杰、张素侠于2016年11月7日签订的《浩博家居广场订购单》无效;二、郏县浩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刘少杰、张素侠定金及购房款共计4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自2019年5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11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购房款履行完毕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维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25599112219J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郏县文化路东段路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