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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衡阳市时代骄子广告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53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408民初1088号
案号
(2018)湘0408执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衡阳市时代骄子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衡阳市珠晖区鸿辉礼仪庆典服务部(经营者雷检生)租赁款39 256元、逾期付款利息2553元,后期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租赁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75%计算至租赁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原告衡阳市珠晖区鸿辉礼仪庆典服务部(经营者雷检生)、雷智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91元,由被告衡阳市时代骄子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8-02-02
发布时间
2018-0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唐革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4137853527428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7号(新城国际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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