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方志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3********4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982刑初126号 |
案号 |
(2021)赣0982执9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方志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16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