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海口家新骏豪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72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13民初15051号 |
案号 |
(2021)渝0113执2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海口家新骏豪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海口家新骏豪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重庆市永雇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45 769.13元及以此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二、被告海口家新骏豪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海口家新骏豪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重庆市永雇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88 957元;三、被告海口家新骏豪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重庆市永雇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50万元并支付分别以25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20日、2017年12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家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1006872619197 |
登记机关 |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海秀中路51-1号星城大厦1601、1602、1603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