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崔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3********6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23民初4444号 |
案号 |
(2021)苏0923执9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崔建华向原告刘正平还款225000元,分别于2021年1月31日前还款4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还款3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还款30000元,2022年6月30日前还款30000元,2022年12月30日前还款30000元,2023年6月30日前还款30000元,2023年12月30日前还款35000元;二、被告崔建华如未能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刘正平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4720元,减半收取23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崔建华负担(由被告崔建华于2021年1月31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