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蒋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1********70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81民初461号 |
案号 |
(2021)苏0381执4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双方确认,蒋玮欠周祥祥20000元借款,该借款由蒋玮分期偿还,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5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5000元、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如有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周祥祥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蒋玮另支付利息2000元;二、吴中亮、蒋二付对第一项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0元,由蒋玮、吴中亮、蒋二付负担(周祥祥已预交,蒋玮、吴中亮、蒋二付随最后一笔案款一并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