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瑞克斯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66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04民初7389号 |
案号 |
(2021)津0104执25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天津市瑞克斯商贸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天津海泰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金1984221.68元;二、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天津市瑞克斯商贸有限公司以1984221.68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原告天津海泰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自2014年5月1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天津海泰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685元,由被告天津市瑞克斯商贸有限公司担负。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1746675696T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与成都道交口东北侧赛顿大厦3-1-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