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州锦创广告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5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103民初1498号 |
案号 |
(2019)闽0103执8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州锦创广告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福州宝龙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10月15日起至2017年3月14日止的租金人民币230833.3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所欠的租金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从2016年10月16日起计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二、福州锦创广告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福州宝龙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的电费人民币166675元。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60元,由福州锦创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5-08 |
发布时间 |
2019-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闽0103执86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8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97508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晓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117845296220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312号江盛楼6层60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