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汕头市立港广告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64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7民初4259号 |
案号 |
(2019)粤0307执8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确认被告汕头市立港广告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999000元(已支付59999元);二、被告汕头市立港广告有限公司分期向原告偿还上述欠款,其中2019年5月30日之前支付人民币300000元,201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人民币200000元,剩余499000元自2019年7月起,于每月30日前付83200元直至付清;三、被告林琼森、被告邢杰夫对上述第一、二条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被告逾期未能支付欠款,原告有权就剩余部分的欠款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方需同时支付违约金(以人民币999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6日起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还清之日止)给原告;五、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5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2458元,由被告方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6-13 |
发布时间 |
2019-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0307执819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3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51459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琼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507666452409M |
登记机关 |
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汕头市龙湖区丹霞庄西区32幢10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