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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华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4********010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91民初1305号
案号
(2021)赣0491执2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卢华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经开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7991.13元及截至2020年12月3日的利息1207.6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460.49元,共计9659.31元,并以本金7991.13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标准自2020年12月3日起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经开区支行支付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卢华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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