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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泰维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17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11民初1854号
案号
(2021)赣0111执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南昌市同悦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广告牌制作费1367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方法:以1367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由被告福建泰维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南昌市同悦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广告牌制作费20505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方法:以20505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亮在本案中不承担给付责任;四、驳回原告南昌市同悦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福建泰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15.40元,由被告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43.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元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81791751635J
登记机关
福建省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龙海市隆教乡白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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