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芜湖康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93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291民初1401号 |
案号 |
(2019)皖0291执1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芜湖康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荏原环境设备有限公司货款431200元、违约金129360元;并以3234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4年11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1078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11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7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678元,由被告芜湖康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2-22 |
发布时间 |
2019-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皖0291执18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22 |
执行法院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6116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井力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07093348682 |
登记机关 |
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祠山路3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