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郴州天珑芯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10********L56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03民初2577号 |
案号 |
(2021)湘1003执7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郴州天珑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浩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运费240958.5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18426.06元(暂计算至2020年8月10日止,后期违约金按年利率4.85%另行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190.77元,减半收取2595.38元,诉讼保全费1720元,共计4315.38元,由被告郴州天珑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江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00MA4L7BL56M |
登记机关 |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郴州北湖区南岭大道(科技工业园)会展商务中心310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