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县金水天成大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55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12民终685号 |
案号 |
(2021)甘1221执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成县人民法院(2020)甘1221民初14号民事判决;二、由李伟、王玉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张荣归借款本金320万元,自2017年7月6日起以最初本金28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成县金水天成大酒店有限公司、郭红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张荣归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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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1221345594019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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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陇南市成 县城关镇东大街3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