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碧水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49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304民初63号 |
案号 |
(2019)豫0304执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洛阳碧水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琳借款93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9月28日至欠款还清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予以计算;二、被告河南金宏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前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被告河南金宏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洛阳碧水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131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3700元由被告洛阳碧水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河南金宏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27 |
发布时间 |
2019-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豫0304执23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7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437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金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285749539866 |
登记机关 |
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洛宁县底张乡大阳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