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合源大象广告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8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4民初1341号 |
案号 |
(2021)皖0104执恢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合源大象广告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解除协议约定欠款1049282元;二、驳回原告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22元,减半收取751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511元,由被告安徽合源大象广告有限公司负担。5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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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德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81068054566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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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巢湖市居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