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日照市正合装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18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103民初1323号 |
案号 |
(2018)鲁1103执7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日照市正合装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丁明华茶叶款20780元。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元,由被告日照市正合装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5-15 |
发布时间 |
2018-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8)鲁1103执761号 |
立案日期 |
2018-05-15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927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汲广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103761868859Y |
登记机关 |
日照市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日照市岚山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