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日照市正合装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18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103民初1239号 |
案号 |
(2016)鲁1103执11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日照市正合装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东磊借款5 000 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2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完全偿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8 900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合计53 900元,由被告日照市正合装卸有限公司、汲广周、山东欧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10-28 |
发布时间 |
2017-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6)鲁1103执1132号 |
立案日期 |
2016-10-28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0539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汲广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103761868859Y |
登记机关 |
日照市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日照市岚山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