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宏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75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3民终229号 |
案号 |
(2019)晋0302执5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浙江宏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阳泉市华奥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垫付资金补贴374461.2元及违约金448866.07元(截止2014年7月23日;从2014年7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39048.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发布时间 |
2019-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晋0302执59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执行法院 |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23327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楼仲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31475205370 |
登记机关 |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东阳市巍山镇美沙南路西—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