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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宏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75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陕0703民初2309号
案号
(2019)陕0703执5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浙江宏城建设公司西安分公司汉中《广厦东方明珠第一项目部(负责人历志龙)》应付原告南郑宏康页岩砖公司货款276895.25元,利息288580.23元,第二项目部(负责人张孝飞)应付原告宏康页岩砖公司货款145417.30元,利息26411.61元,合计737304.39元,限被告浙江宏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南郑宏康页岩砖公司付款。案件受理费9870元,由被告浙江宏城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郑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19-07-09
发布时间
2019-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陕0703执583号
立案日期
2019-07-09
执行法院
南郑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747174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楼仲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1475205370
登记机关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浙江省东阳市巍山镇美沙南路西—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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