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戴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126********3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2374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5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戴良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和江瑞借款本金47000元,并自2020年3月5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53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