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梦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222********3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722民初136号 |
案号 |
(2021)云0722执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永胜县鼎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1、被执行人沈泽永、邓平美、沈梦超、李宛君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计算至2019年1月16日的利息345667元,合计人民币845667元,2019年1月17日之后利息按判决确定计算。2、被执行人沈泽永、邓平美给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0000元。3、被执行人永胜力克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