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啟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128********3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2227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3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朱啟柱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汤池街道办事处阿乃社区居民委员会1095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24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