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79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1民终11386号 |
案号 |
(2018)辽0106执19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2016)辽0106民初3848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三项;一、变更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2016)辽0106民初384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威尔达(抚顺)重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265,565元;二、变更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2016)辽0106民初384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威尔达(抚顺)重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利息(利息以人民币265,565元为基准,计算时间从2013年5月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三、驳回威尔达(抚顺)重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8,075.46元,均由被上诉人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4-11 |
发布时间 |
2018-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辽0106执1922号 |
立案日期 |
2018-04-11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72276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夏忠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6117974183B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北二号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