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朴龙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602********00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吉0221民初1037号 |
案号 |
(2017)吉0221执7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吉林缘生泰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肖建国投资款60.1万元,违约金10万元,利息6万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2017年7月1日起的利息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本金还清为止),以上总计76.1万元;二、吕本河、朴龙文对本判决第一项全部内容向肖建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肖建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 460元,由肖建国负担50元,由吉林缘生泰餐饮有限公司、吕本河、朴龙文共同负担11 41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7-09-20 |
发布时间 |
2018-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7)吉0221执736号 |
立案日期 |
2017-09-20 |
执行法院 |
永吉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7724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