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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振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129********0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23刑初60号
案号
(2021)冀0423执3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振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18日起至2022年7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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