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泓辉典当行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28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281民再4号  | 
    
案号  | 
      (2021)冀02执39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审被告高广义于2020年11月20日前偿还被申请人(原审原告)赵云波借款300万元。二、原审被告汤国辉及原审被告北京泓辉典当行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双方其他无争执。如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0 800元,减半收取15 400元,保全费5 000元,合计20 400元,由原审被告高广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汤国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682856016M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樊羊路亿城天筑10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