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鑫宝煤化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37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7民初2256号 |
案号 |
(2021)冀0427执3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1053040元及延迟付款滞纳金180234.48元;,案件受理费19185元由被告负担1480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宝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70737480879 |
登记机关 |
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磁县时村营乡陈庄村北(磁县煤化工产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