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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永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25********0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283民初4065号
案号
(2019)辽0283执11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庄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刘永毅享有的庄河市林茵置业有限公司的25%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二、冻结担保人隋俊丽在庄河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储蓄存款15万元(存折账号为600001664601690);冻结期限为一年。如需续行冻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3-19
发布时间
2019-08-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辽0283执1144号
立案日期
2019-03-19
执行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07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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