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昌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01********2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德城民初字第1432号 |
案号 |
(2018)鲁1402执8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德州恒久建材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借款本金81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4月1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6.42%计算)、罚息(自2015年4月1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6.42%基础上加收50%计算),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被告德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朱昌和、付秀林、冯晓花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68500元,由五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4-03 |
发布时间 |
2018-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