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时空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6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293民初2701号 |
案号 |
(2019)辽0293执5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时空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创资产管理中心2015年9月至2017年11月30日的房屋租金878,984.85元;二、被告时空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创资产管理中心以214,695.76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以欠付租金664,289.09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2018年10月24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创资产管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309元,减半收取6,654.5元,由被告时空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执行时一并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7-07 |
发布时间 |
2019-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金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005506050208 |
登记机关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541号8层0807-0810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