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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丰丽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1********55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702民初6477号
案号
(2021)浙0702执22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借款本金 115782.66元、并支付利息及罚息 5523.32元(利息暂计算至 2020年 5月 17日,此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止)。二、丰丽娟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在最高额 2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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