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燕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26********10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06民初9863号
案号
(2021)苏0106执26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被告高燕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返还借款本金62035.98元,并支付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扣除已支付利息10.5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5元,诉讼保全费870元,合计1795元,由被告高燕飞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加付此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