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64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312民初9280号 |
案号 |
(2021)苏0312执10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5内支付原告徐静违约金34560元(计算方式:以16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0.012%,计算180天)。二、驳回原告徐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0元,由原告徐静负担3718元,被告徐州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32元,公告费606元,由被告徐州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从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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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倪乐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12756406166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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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铜山新区华山西路、黄河路延长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