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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恒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80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24民初5434号
案号
(2019)湘0124执28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乡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恒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喻建军、刘钰向原告张清偿还借款本金300 000元;二、被告湖南恒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喻建军、刘钰向原告张清支付2018年8月30日之前的利息81 000元(后段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继续计算);上述一、二项金钱给付义务限被告湖南恒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喻建军、刘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 340元,减半收取3 170元,由被告湖南恒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喻建军、刘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7-22
发布时间
2019-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湘0124执2885号
立案日期
2019-07-22
执行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8417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喻建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788008445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洲大道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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