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德克曼装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61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623民初3589号 |
案号 |
(2019)鲁1623执17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德克曼装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截至2018年8月31日的利息52441.66元,并承担自2018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年利率9.135%计算)二、被告上海弘康进出口有限公司、蔡卫东、董春今、蔡雨、杨传德、吴翠萍对上述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德克曼装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28 |
发布时间 |
2019-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鲁1623执178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28 |
执行法院 |
无棣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139242.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传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00796176211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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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棣县工业园区内、205国道北侧、工业园纬二路东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