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六安瑞普数控装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57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绩民二初字第00260号 |
案号 |
(2017)皖1824执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六安瑞普数控装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筱明债权转让款1000000元;二、被告安徽省绩溪县正大钢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两被告连带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4-07 |
发布时间 |
2017-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案号 |
(2017)皖1824执209号 |
立案日期 |
2017-04-07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5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勇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00695730113D |
登记机关 |
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