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3********4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330民初1438号 |
案号 |
(2021)豫1330执恢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的石子款153500元及利息(本金按153500元,按照国家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6月1日计至欠款付清为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