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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09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22民初2182号
案号
(2019)豫0122执6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郑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宋超辉借款三十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5月7日起至指定清偿之日止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2倍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75元,保全费2145元,公告费2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1-23
发布时间
2019-0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122执617号
立案日期
2019-01-23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54272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俞正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22660947929X
登记机关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郑州市中牟县新城区圣寿街东(蓝爵世家7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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