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秦皇岛开发区博恩预应力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77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391民初996号 |
案号 |
(2018)冀0391执1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福恩特电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被告秦皇岛开发区博恩预应力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连带给付原告秦皇岛市旺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工程款180096.50元,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计1950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1-22 |
发布时间 |
2018-0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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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夏智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301777730483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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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花江西道3-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