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安市顺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8********M54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14民初6426号 |
案号 |
(2021)苏0214执3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淮安市顺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前支付江苏荣匡律师事务所律师费15000元。如未按前述约定付款,则江苏荣匡律师事务所可按30000元律师费总额的未付部分申请强制执行。二、章顺中对淮安市顺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章顺中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淮安市顺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追偿。三、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此款已由江苏荣匡律师事务所预交),由江苏荣匡律师事务所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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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章顺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11MA1MAMM54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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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9号3幢10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