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雷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11********42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03民初6907号 |
案号 |
(2020)粤0703执58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206605222】。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雷雨、马荣国、马卓彬于2020年7月23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区妙玲偿付借款本金900000元及利息130375元,合1030375元;二、若被告雷雨、马荣国、马卓彬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项还款义务的,则除需支付上述借款本息外,还应以9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5%从2020年7月2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计付利息给原告区妙玲;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