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万马仓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48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804民初2236号 |
案号 |
(2018)辽0804执2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卢慧、鞠万利、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万马仓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原芳人民币36万元,并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00元,由被告卢慧、鞠万利、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万马仓储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1-09 |
发布时间 |
2018-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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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卢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804794838875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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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鲅鱼圈区疏港路(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综合楼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