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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语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3********49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302民初2846号
案号
(2018)苏1302执21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学兵、王乃霞、刘语诗、刘昊鑫、宿迁市鸿鹏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南京通程商贸有限公司、泗阳县久力商贸有限公司、江苏万景商贸有限公司、南京广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日前共同向原告盛家林偿还借款本金4000000元。如逾期,原告可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向九被告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4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5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双方就本次诉讼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400元,由被告宿迁市鸿鹏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18年5月3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5-08
发布时间
2018-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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