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漳州金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19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603民初462号 |
案号 |
(2017)闽0603执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变更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3民初462号民事判决为漳州金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甘月勇款项24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155元,由漳州金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由甘月勇负担6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310元,由漳州金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5005元,由甘月勇负担130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7-01-12 |
发布时间 |
2017-09-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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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文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600691922062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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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漳州市蓝田开发区东干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