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华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6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603民初821号 |
案号 |
(2021)皖0603执6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华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8日内给付原告占少福、陈贤炳工程款600100元、鉴定费1.5万元、保全申请费4020元,合计619120元,并自2019年10月24日起以6001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2019年10月31日止;二、驳回原告占少福、陈贤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01元,由原告占少福、陈贤炳负担1250元,被告安徽华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55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00726318296B |
登记机关 |
马鞍山慈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金家庄工业园南区 |






